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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层次医学创新人才培养合作奖学金选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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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学金概况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以下简称协和)与牛津大学(以下简称牛津)签署合作协议,三方联合设立“高层次医学创新人才培养合作奖学金”,共同资助优秀人选赴牛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本项目旨在积极推动医学科学的研究与应用,充分调动和整合资源,强化生物医学前沿交叉领域学科研究,对疾病发病机制加深认识和创建疾病诊疗新方法,以期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自身免疫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中取得重要进展,在免疫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微生物组学、生物信息学、结构生物学、表观组学、基因编辑、药物筛选等生物医药前沿以及关键核心技术等实现突破。

  二、选派计划

  1.协议名额:不超过10人/年;

  2.选派类别: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三、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委为留学人员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学费、学院费、奖学金生活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2.中国医学科学院牛津研究所为留学人员提供资助期限内的板凳费。

  3.牛津将为留学人员提供资助期限内的研究试验费。

  四、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身心健康,具备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承诺全职投入牛津大学医学科学院系相关博士课程培养

  3.选拔对象:

  面向国内16所高校(名单附后)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从该16所高校新近(一年内)毕业的博士生(国内人员)进行选拔。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申请人专业领域为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自身免疫病、免疫治疗、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微生物组学、生物信息学、结构生物学、表观组学、基因编辑等医学或医学相关专业。

  五、选拔办法

  1.申请人先根据牛津大学可申请课题列表进行对外联系,并确定研究课题及国外导师,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

  2.国家留学基金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中外专家联合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3.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

  4.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6-13日(北京时间)。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1年高层次医学创新人才培养合作奖学金申报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5.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16所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16所高校博士毕业一年内的申请人由本人所在单位推荐至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进行受理。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6.受理单位应在1月15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3年。

  7.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专家评审后,于2021年2月底确定拟录取名单。3月开始,拟录取人员向牛津大学申请获得正式无条件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5月拟录取人员通过信息平台向国家留学基金委补充提交牛津大学正式无条件入学通知;6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向获得入学通知的申请人颁发正式录取通知。

  六、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3.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英国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英国大使领馆教育处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七、咨询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部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010-66093936

  E-mail:  ouyafei1@csc.edu.cn

  亦可参考牛津大学网站了解奖学金相关情况:

  https://www.camsoxford.ox.ac.uk/the-dphil-md-programme/csc-cams-pumc-oxford-scholarsh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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